本办法适用全市科研活动即科研(专项、基金)项目、人才计划、平台基地、科研奖励的指南编制与咨询、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以及成果发表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要求科研活动管理机构要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负责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科研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信息记录、失信行为调查和信用结果应用等。
本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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