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双公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实现“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及时上报、规范公开,重点解决漏报和迟报等问题,实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全面达标,确保达到全省前列。现制定市“双公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年度考评,加快实现“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助推营商环境大提升,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 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活动期限为全年(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 。 2024年底前,全市“双公示”信息合规率达到100%、迟报率降到0.01%以下,抽查瞒报率降到0%。
三、 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切实发挥社会信用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履行统筹协调责任,严格落实通报和约谈机制,重点瞄准本辖区内“双公示”数据长期零报送、迟报率和瞒报率居高不下、决定文书经常跳号的信源单位,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股室(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优化完善系统对接与平台维护。各县区发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报送系统,按照专人专岗报送责任制的要求,依托本级信用平台,与有业务系统的信息源单位原则上应做到系统互联,实现以自动报送为主,并强化与市信用平台沟通联系,建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和数据校验机制,确保“双公示”数据实现全量、及时和规范推送。
(三)全面启动按月通报和按季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月通报”机制,每周我办将委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各单位、各地区 “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双公示”工作信息自生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须在本级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县、市两级信用平台。“双公示零增量”信息每周归集报送不少于1次。
(四)建立部门间联合动态监督机制。 “双公示”工作与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安抚州、行政执法检查等多项年度刚性考核工作息息相关。专项整治期间我办将联合市监局采取线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从“双公示”目录编制、台账核查、公示情况、数据质量等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找“双公示”数据迟报和瞒报率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
(五)启动部门间约谈工作。对“双公示”报送情况,我办将每月分析数据报送情况,联合市监局对限时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县区发改部门和信源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专项约谈,同时对数据报送存在问题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 、工作要求
( 一)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各县区发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双公示” 数量、质量、时效的要求,做到“双公示” 数据报送常态化、制度化、不超时。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各县区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用工作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把“双公示”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抓手,全方位解决“双公示”数据报送过程中各类的问题,确保全市“双公示”数据实现规范填报、不迟报、不漏报、全量依法公开。
请各县区发改部门于3月19日前,将本地区“双公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PDF)和word 形式报我办。